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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美报备“10+2”定新罚则 2009-7-22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日前在华盛顿正式公布输美货物信息报备“10+2”规定的新罚则,进口商延迟或错误提交“进口商安全申报”(ISF),每次可被罚款5000美元。由于现时正值新规定的宽限期,所有罚则只会在明年初实施。亚洲货主或航商必须重视此则新例。
  
“10+2”规定在今年1月26日正式实行,进口商必须于货轮在美国境外港口装货前24小时前提交10项报备资料,承运人则须在货轮离开前往美国的港口后48小时内,向CBP呈交货船积载图及汇报进口美国货柜状态信息。
  
航商最高罚五万美元
  
按照新通告,进口商延迟或错误申报及在不必要情况下撤回资料,每次最高罚款为5000美元。当局亦保留向严重或重复违规的进口商追加罚款的权利。而承运人延误提交或呈报错误的货船积载图,最高罚款高达50000美元,每则不符CBP要求的货柜状态信息最高罚款则为5000美元。
  
当局称,未能符合有关报备规定的货物,将可能会被卷标成“勿装载”(DNL),货船会因此较原先批准时间延迟入境,甚至最终被拒入境,进口商或承运人亦可能需要依法再缴纳罚款。
  
当局目前正给予业界长达1年的宽限期,以适应“10+2”规定,所有罚则将在明年1月实行。海关进口商安全申报部门主管迪努奇年初曾表示,当局将参考宽限期内的呈报表现数据,分析个别进口商和承运人是否有意配合新规定,期望藉此推动业界尽快适应。
  
新罚则亦列明在特定情况下,当局可酌情减少罚款。当中包括:进口商能在宽限期内,提供证据证明积极配合新规定;违规次数在已呈交的ISP中只占低比例;进口商曾在知悉可能违规后尝试补救;延迟呈交ISF是在进口商可控制范围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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