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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报关员行为出新规

 海关出台新规定对报关员行为进行规范管理记者从杭州海关获悉,海关总署于2004年11月30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这是继1997年海关对外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对报关员的报关行为管理规定以来,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满足我国外贸进出口不断发展形势的需要,从维护报关秩序,提高报关质量,规范报关员报关行为,保证通关效率和明确海关内部职责权限的角度出发,新近出台的一项量化标准详细,操作可控性强的对报关员报关行为的记分、考核管理办法。

  新的《管理办法》适用于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按照规定程序在海关注册登记,持有报关员证件的报关员,对记分、考核的范围和标准也作了详实的界定。如新的《管理办法》规定:若报关时出现报关单填制和报关行为不规范,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有走私行为未被海关暂停执业、撤销报关从业资格的,报关员将被海关扣分。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依据其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的程度和行为性质,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分、2分、5分、10分、20分和30分等6个档次进行记分考核。按照规定,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将是首个记分周期。报关员在海关注册登记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不足一年的,按一个记分周期计算。记分达到30分的报关员,海关将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被中止报关的报关员要重新经过岗位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杭州海关自2002年开始和全省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一起共同实施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专项行动,对报关员报关行为的管理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规范内容。目前,在杭州关区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有91家,报关从业人员共有1129名。其中专业报关人员115人、代理报关人员235人、自理报关人员779人,主要分布在嘉兴、杭州和温州地区。报关企业数量较多,从业人员队伍庞大,但报关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报关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都有待进一步与我省不断增长的外贸业务量相适应。因此,随着我省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的深入推进,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在将对报关员的报关行为进行标准化规范监督的同时,也必将对我省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向纵深推进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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